也许是从小到大,自己的名字经常被念错、写错的缘故,我在阅读和校对时,对事物和人的名字非常敏感。如果把校对形容为“名正言顺”,那么“名正”还要在“言顺”之前。原因是在面对“质检”(编校质量检测)时,“言不顺”尚可“狡辩”,“名不正”则难以辩驳。
一篇报道的两处“名不正”
2023年12月19日都市快报4版刊发《都市快报专访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朱炳仁》,讲述了由朱炳仁与其设计的国际乒联混合团体世界杯奖杯——“国梁索林杯”的故事。这篇报道中提到,“为了制作出完美的奖杯,已经79岁高龄的朱炳仁花了很多精力,专门从杭州飞到北京体育总局去观看学习历届赛事中中国队捧回的奖杯”。这句话误把“国家体育总局”写作了“北京体育总局”。

据网络搜索,国家体育总局是正部级单位,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4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挂牌。北京市体育局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下设机构,于2009年设立,是负责北京市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此外,朱炳仁也不能从杭州飞到“国家体育总局”,这句话可修改为“专门从杭州飞到北京,到国家体育总局去观看学习历届赛事中中国队捧回的奖杯”。
这篇文章还提到了朱炳仁设计的熔铜作品被作为礼物,赠送给了国际奥委会的官员:“国际奥委会副主席胡安·安东尼奥·小萨马兰奇获赠了以其父亲老萨马兰奇创作的熔铜艺术肖形印”。这句话中有一处不妥,即小萨马兰奇的名字全称是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与为了和其父亲老萨马兰奇作区分的“小萨马兰奇”不能混用。例如,我们可以称呼一个叫张三的年轻人为小张(与其父亲老张作区分),也可以称其为张三,但不能将两者合起来,称呼他为“小张三”(除非与另一位“大张三”作区分)。
安娜学派与汉穆雷特
最近在豆瓣上看到有网友吐槽说:“去年看到两次有人把年鉴学派译为安娜学派,百度一下也不费劲啊。”随即就有另一位网友指出,的确也有“安娜学派”的译法,提倡这一译法的是汪荣祖,他还是以中文介绍布罗代尔的第一人。(见汪荣祖《我读布罗代尔》)

在《我读布罗代尔》(《历史教学问题》2021年第3期)这篇文章中,汪荣祖对于“年鉴学派”的译名有一番见解:
我们两岸三地的史学界也有一阵“年鉴学派”热。我不知谁首先以“年鉴”(the almanac)为这一学派的译名,现在大家都称之为“年鉴学派”,显然因此学派的旗舰学报《经济社会史学报》(Annales d’historie économique et sociale),简称“Annales”而来。然而年鉴一类的史学正是此派不屑一顾者,岂不是名不副实?所以当我初次介绍此一学派时,将之音译为“安娜学派”,但“年鉴学派”的中文名称不胫而走,已经约定俗成,难以改正了。但我个人仍用“安娜学派”,不愿从俗。
如汪荣祖所言,“年鉴学派”其实“反年鉴”,“名不副实”,但“安娜学派”似乎也难言妥当。比如“总体史学派”“新史学学派”“经济社会史学报学派”这些名字,虽然未必恰当,但比“安娜学派”看起来要更“正常”一些。不过有一个Z-library的镜像站点,取名“安娜的档案”(annas-archive),或许就是和汪荣祖一样取了“年鉴学派”的音译。

与“安娜学派”类似的还有将《哈姆雷特》翻译为《汉穆雷特》的译法,香港黄国彬教授认为“哈姆雷特”无论字形、字音都接近“蛤蟆”,故而自创“汉穆莱特”的翻译。黄维樑赞同这一观点,认为哈姆雷特堂堂男子汉,行事肃穆、思维肃穆,为什么不该享有“汉”“穆”之名?当然,“哈姆雷特”地位坚若磐石,黄维樑和黄国彬的“双黄”唱不成,《丹麦王子是蛤蟆?》这篇文章也遗憾地未能收入《文学家之径》,无缘与读者见面。
外国人的名字
年鉴学派的布罗代尔在他的《文明史》中引用了法国汉学家马塞尔•格兰内特(Marcel Granet)。 格兰尼特说:“中国人要么迷信,要么务实,或者说两者同时存在。” (肖耿《中美关系新篇章?》,见《变革中的中国治理:2011-2021》),这位马塞尔•格兰内特有中文名字葛兰言,国内出版社译介其著作时,多用葛兰言的名字。翻译汉学家的著作时,用其中文名(如宇文所安、史景迁等)更显“接地气”,但运动员则不然,如丹麦羽毛球运动员安克塞尔森有中文名安塞龙,但在奥运会等正式比赛时,央视和解说员还是采用其名字的标准译法。

对于运动员的名字,央视五套所采用的译法应该是参照了《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但也有许多争议性的翻译,除了已经更正过来的克洛泽(Klose的德语译法,在韩日世界杯时因为英语译法被称为克洛斯),近年来在球迷当中颇具争议的还有德布劳内是否需要依据法语译法改为“德布吕纳”(德布劳内自己用家乡的弗莱芒语读自己名字接近“德布赫纳”)等等。

羽毛球运动员中还有一位特例,马来西亚的李宗伟因其出众的成绩,先后获封“拿督”“拿督威拉”勋衔,那么,提到李宗伟时,是否要写成“拿督威拉李宗伟”呢?印象中在李宗伟的传记电影《败者为王》中,片头字幕打出的就是“拿督威拉李宗伟”。几年前马来西亚国家工会代表团来杭州进行工作交流时,我注意到会议提供的人员名单上,注明了马来西亚国家工会主席是拿督沙菲益,那么在正式报道时,是否也要给李宗伟加上勋衔呢?
名字中的异体字
手边在校对的一本书提到了《宋代蜀文辑存》卷七三的《砌街记》,这是由“范谟记载的关于成都的街道铺设记录”。为了核对,我搜到了《宋代蜀文辑存校补》,但其中 《砌街记》的作者写成了“范謩”。于是我进浙江网络图书馆搜索《砌街记》,发现在提到这篇文章的几篇文献中,关于文章作者有范謩和范谟两种说法。最后翻了《现代汉语词典》,才知道“謩”原来是“谟”的异体字。

名字中有异体字的文化名人,大家最熟悉的应该是钱锺书了。去年我校对过一本《心理攸同:钱锺书与世界思潮》,这本书的作者在引用他人文献时,也将所引文献标题中的“钱钟书”改成了“钱锺书”(我在校对时特别加了说明),那么,名字中有异体字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第十七条,就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作了说明,其中第二项是“姓氏中的异体字”,比如锺叔河就不必改成钟叔河。那么钱锺书的情况是否可以参照此条呢?我为此发邮件向相关部门询问,但未得到回复。不过此条明确了“可以保留或使用”,并非“必须使用”,也就是说,不必非得把别人参考文献标题里的钱钟书改为钱锺书。
上述第十七条中,第五项是“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而在《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的第七条中,也明确了整理、出版古代典籍可以不适用“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基于此,范謩就无须改为范谟了。《现代校对实训教程》(尤建忠著,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中也提到,直接把不规范汉字改成规范汉字并不可取,“直接改字无法让人知道引用内容的原貌,在编辑校对上我们称之为‘毁尸灭迹’”。就处理办法来说,常用的办法一是依旧使用原不规范的汉字,但在字后括注规范的汉字;二是将不规范的汉字改成规范汉字,然后用脚注形式说明原文使用的文字,以及正文中修改的依据。

说起异体字,我还遇到过另一个例子。之前校对关于夏承焘的一本书,其中提到了词学大家朱祖谋,他有一个号为彊村,故在夏承焘和别人的书信中多称其为“彊老”。但我发现有几处将其写作“强老”,我改成“疆”(当时我未注意到两个字有所区别)后,编辑告诉我,“彊,是强的异体字,不是疆”。朱祖谋其实号强村,而不是我以为的“疆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