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富于探索欲的少数派小伙伴们早已把“人工智能合成内容”当作一个创业风口。如何在这个风口狂飙之下能独善其身,国家监管部门的动向显得尤其重要。本文是我作为合规从业人员的一些探索总结,力求言简意赅,输出干货,希望能够帮助和启发少数派的小伙伴们。

今天我们关注的是两个重要的官方文件:

  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号2025年9月1日生效,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  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生效日期2025年9月1日 (这也是目前人工智能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两个文件是配套出台的,因此实施日期是一致的。这两个文件都提到了两个重要概念(大声敲黑板):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例如:“人工智能”/“AI”字样 + "合成"/“生成”字样或语音)。

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什么情况下需要添加显式标识

  1. 模仿人类写作
  2. 模仿/合成人类语音
  3. 改变/生成人脸
  4. 沉浸式拟真场景
  5. 图片/音乐/视频生成

在哪里添加显式标识?

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

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

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文字提示标识

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无示意图)


什么情况下需要添加隐式标识?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需要添加隐式标识,并依法保存日志信息。(注: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传播内容的网站们需要干什么?

  1. 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
  2. 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
  3. 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检测到显式标识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疑似生成合成内容;
  4. 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注: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网友们应该干什么?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结束语

上面的总结并不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定的全部内容,强烈推荐小伙伴们通过全文搜索找来原文件加强自我学习,祝大家在人工智能浪潮中风生水起。

(注:本文没有人工智能的参与)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