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不亮丽  起落是无常

《枭獍》,时晨著,新星出版社2022年8月出版,图片来自豆瓣@新星出版社

记得前段时间,时晨去日本与绫辻行人、斜线堂有纪对谈,微博上有网友就评论说时晨已经“背弃本格”了,“陈爝系列”或许也要完结了。那么时晨的转型作品,这部《枭獍》写得如何呢?

我读后的感觉就像坐过山车一样,书封底的那段简介,即小说的前半部分颇为吸引人。三个老人的“义举”究竟被谁拍了下来,又究竟是谁在他们之前杀害了养老院院长,再结合故事揭示的老年人问题、父母子女问题等等,可以说悬念感有,话题度也有。但到后半部分揭开真相,整个故事一下子就跌到了“故事会”的水准。而且作者试图往故事里加的内容着实有点多,后半部分又出现了“以房养老”“失足女性”等等话题,在有限的篇幅里,当然不可能将那么多的社会话题一一写到位,似乎作者只是把社会新闻简单地杂糅到一起,做了一篇“花团锦簇”的故事,而并非脚踏实地真正进行过调研,从而导致这篇小说在“社会派”的层面并不突出,有点“为社会而社会”的感觉。

时晨在《枭獍》上的签名,图片来自豆瓣@绅士则也

真实与虚构

一般来说,我们鲜少在小说等虚构作品中看到现实地名、人名,但本书却直接描绘了重庆市(与虚构地名川东市相对),而且重庆市在本书中并非可有可无的元素。主人公之一的徐述圣的孩子在重庆读书、工作,以及遇害,其中像西南大学、北碚区、缙云山等都是真实的存在。另一位主人公乔俊烈的背景也和重庆有关,而且他打黑除恶的履历,很难不让人联系到现实中重庆的情况。

然而与这些刻意的写实(比如书中还提到新冠疫情)相对的,是小说中的一些剧情很难立得住脚。比如乔俊烈刚到川东市,他的下属警官居然就敢顶撞他,和他发生冲突,但后来又莫名地转变成乔俊烈的迷弟。而对案件的推理以及破解,则更像是夸夸其谈,实在算不上精彩。至于推动小说剧情的主要动因——三个老人的“求死”,徐述圣身患癌症,妻儿早已离他远去,但另外两人,戴兴华欠赌债,钱志国感情受挫,程度相对于徐述圣是比较轻的,这两人的“求死”,似乎也有点“过头”了。

未解之谜

整部小说未提到“枭獍”二字,但书名为什么叫“枭獍”呢?经搜索才知道,古代相传,枭是食母的恶鸟,獍是食父的恶兽。甚至还有个词“衣冠枭獍”,比喻行为如禽兽的坏人。书中“枭獍”显然就是指代曹阿姨的孩子高俊龙。但根据书中描述,高俊龙并非曹阿姨的亲生孩子,但曹阿姨夫妇却极为宠溺高俊龙,这就显得非常不合情理。高俊龙的亲生父母是谁?曹阿姨夫妇又怎么会收养高俊龙?书中根本就没有交代,时晨宁可花大量笔墨去描绘老年人的三角恋,也没有把这个谜团给解释清楚。

而“枭獍”这个标题,固然是精心选取,但也不能说取得非常贴切。三个老人的“义举”只是书中的一部分内容,故事很快就进入到院长被害一案,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力更大,在书中也占了更大的篇幅,但它和“枭獍”就没什么关系了。不过如果让我概括整本书,或许可以用“所谓父母子女一场”。书中几乎所有角色,都可以用两代人的关系来概括。乔俊烈和万定邦两位警官,一个作为孩子,一个作为父亲,都在故事中化解开了心中的结,接纳了父亲,或者作为父亲被孩子理解。但与这温情的一面相对的,是作者的残忍一面。三个老人,一个妻儿早丧,孤苦伶仃又身患癌症,命不久矣;一个晚年遇到真爱,却被对方的孩子阻挠针对;最后一个赌性难改,被兄长唾弃,连侄子的满月酒都不被允许前往。三个老人“见义勇为”,最终免不了身陷囹圄。

图片来自豆瓣@新星出版社

书中的一些错误

关于工伤

本书第二章提到曹阿姨的丈夫高鹏“因与同事聚餐时喝多了,醉酒状态下骑自行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当场死亡。由于是高鹏自己闯了红灯……而且事件还是发生在下班之后,也不能算是工伤。”这段话中,作者时晨关于“工伤”的理解有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高鹏出事发生在下班之后,并不能作为“不能算是工伤”的理由。不过,假设现实中真的存在高鹏的事故案例,那么他“醉酒闯红灯”或许可以作为其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就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近段时间在网上看到另一个案例,某实习生中午说回家吃饭,路过小区挡风板,很好奇,摸了一下,结果右手虎口被割伤了,去医院拍了片子打了破伤风,接下来每天要去换药,大概半个月才能好。发帖人说,“这个不是工作地点不是工作原因,不算工伤对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吃饭不算“因公外出”,即便算“上下班途中”,手因为自己原因割伤也不算“交通事故”,所以就不能算工伤了。

曹阿姨的本名

还是在第二章中,时晨提到,曹阿姨的本名叫曹月娥。这里对“本名”一词的使用有误。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本名”一词是指“本来的名字;原来的名字(对‘别号、官衔’等而言)”以及“给本人起的名(比如外国人名中的‘本名’)”。换言之,有“本名”就意味着有另一个名字,可以是笔名,如某位作家笔名妖刀小宝,本名时晨;也可以是别号,比如六一居士、八大山人等等。但“曹阿姨”不属此列,“阿姨”是指她的年龄,也指她保洁阿姨的工作,并不是她的“另一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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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时晨

读书笔记92《枉死城事件》

读书笔记93《密室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