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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孟超,青岛某高校法学院大三在读,武大学硕备考中。曾入围「小城杯公益诉讼大赛」复赛。

一、维权背景:我要学英语

相信很多同学都和我一样,认为大学生活总得给自己找点除了按时上课之外的事情做。在 2018 年,我通过一场宣讲会了解到某英语培训机构。这家英语培训机构主打沉浸式英语学习课程,包括电影课、阅读课、西方文化课等一系列通过英语口语教授的课程。课程一共分为六个级别,老师在跟学生推销课程时会让学生做一个测试,看学生的英语水平处在哪一个级别,然后根据学生的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提升多少个级别。

本人高考英语 135,自信满满做了测试,结果测试水平只达到了 Level 2,还有 4 个级别的提升空间。当时也不知道是自己真的想要学好英语还是单纯受了销售人员的蛊惑,花了两万块报名了 4 个等级的提升课程。事实证明(包括我后期和这些销售老师进行了沟通以及去其他的培训机构了解他们所谓的销售话术),原来我并不是有多爱学习,其实就是受了他们的蛊惑。

他们的推销确实很有煽动性,但是实际的教学质量以及老师课后的督促效果也并没有达到当时所说的效果,就好像是春晚那个买保健品的小品,一个普普通通甚至质量差到能蹦弹簧的床垫子,经过一番话术后,就变成了神乎其神的保健品。当时我还觉得这种推销很可笑,没想到这样的话术我也会碰到,只不过保健品变成了英语课,长命百岁的愿望被替换成了学好英语的心理。

事已至此,我心想就当买个教训了,但是,麻烦事却远不止于此。

因为去年的疫情,所有人无法返校,这种沉浸式的学习模式也改成了线上模式,学习效果自然是大打折扣。虽然大家反映过几次问题,但也没多说什么,毕竟是因为疫情不能返校嘛,我们都可以理解。

开学之后,我去找老师问秋季学期什么时候开课。过了几天老师就在课程群要求我们发各自的课表,并且表示近几天就能开课,但没有提到具体的上课方式。我就接着去问,这学期总该恢复线下授课了吧。结果老师回复道,还是继续线上课。我心想这不是开玩笑嘛,没有了线下这种沉浸式的英语学习环境,还提升什么英语能力。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给别的同学时,他们也比较懵圈,都说以为是线下授课,所以有的同学已经把自己的课表给发了出去。

一旦机构那边收到了同学的课表,定了时间开课,我们要是不去上就会理亏,以后也不好再去协商。所以我就建议同学先不要发课表,已经发了的话,能撤回就撤回,不能撤回的就说发错了课表。

当我挨个去找同学告知他们上课方式时,我才发现大家其实有很多想吐槽的,比如机构老师不回消息、课程质量变差等问题。但群里有老师,说话不方便,于是我们建了一个小群,有同学发了机构所在地人去楼空的照片,我心想这完了,不会跑路了吧。微信发消息爱答不理,机构所在地人去楼空。同学们都很担心,担心既开不了课,又拿不回课程费用。

到了这种境地,我觉得我们这些花了钱的穷大学生应该见面聊聊,商量接下来应该怎么办。见面之后,本来不是很熟悉的我们因为对同一个机构的吐槽和不满,聊得热火朝天。我们既知道他们喜欢和稀泥,又害怕他们会跑路,所以一时半会也没想出什么主意。因为是我召集大家的,自觉有责任提供点建议供大家选择。我说咱们线上找老师沟通,你看他们的回复像是有一个沟通的态度吗?线上说不清楚,大家看就由我和张立龙(另一位同学)去把老师约出来,表达一下咱们的诉求,看他们是否给我们解决问题。

「如果他们不解决怎么办?」碰面的几个同学问。

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心里没底,不过这个时候只能给大家打气:「如果不行的话,咱们就起诉他。先好好和他商量,谈不成就走法律这条路。」

「走法律这条路能行吗?咱们的胜算几率大吗?」

「你想啊,咱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他都不给咱们上课了,你说是谁的问题?当然是他们的问题了,我看咱们赢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我当时想的是「维权三步走」策略(其实就是《消保法》提倡的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步骤),我们后来确实也是这样做的。《三国演义》里面说,将士冲锋之前总会有一段诸如杀身报国、功成名就之类的演说,虽然维权没有上阵杀敌那么壮烈,但当时我也装模作样说了这么一段:「大家苦此培训机构久矣,单兵多次反映问题无果,不得已而聚于此地,仅希望作为大学生的各位能团结一致,如协商不成,我们可以走法律途径,虽然我是个法学小白(当时还在上大二),但是我们法学院的老师都很厉害,实在不行也可以请他们给予帮助,容我先按照这三个步骤试一试。」 当时我说完这段话,觉得挺热血的,虽然知道维权不易,但真没想到用了这么长时间和这么多方式。

接下来我就按照上述的三个步骤介绍维权经过。

二、维权经过:从协商到诉讼

协商

散会之后,我和另一位张同学就准备约见教学主管老师,老师说自己最近有事,没时间。我们说了好几个时间她都说没空,她这肯定是在推脱。所以我就挑明了:我俩是代表班里的同学来的,大家对这个上课模式已经不满很长时间了,所以才会来找你。说到最后她才勉强答应过来。

那个周日的晚上,我们见面了,就在我们学校的 KFC。本来就是协商,也不需要争吵。我们俩就开门见山地表达了恢复开设线下课程、如不恢复课程便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等诉求。这个课程主管老师态度也比较客气,但是一直在打太极,说好多情况她都不知道,得回去落实。至于线下上课她倒是提出了一个看起来可行但是却于事无补的解决方案:租借我们学校的教室给我们上课。可以倒是可以,我也可以去联系教室,但学校里的教室以及环境怎么能比得上赶不上培训机构的设施环境呢。我做不了主,只能说回去问问同学的意见。我们让她对其他问题给个确切的回复时间,她也答应了。

聊完之后我们就把协商的内容通知给群里的其他同学。

「来学校上课的问题就在于同学们是分散在大学的两个校区,到底是哪边迁就哪边呢?另外,课程质量怎么保证?」

群里的这些回复表明同学们不同意这些敷衍了事的解决方案。

过了一段时间,课程群里的课程主管发言了,说了一大堆话,主旨就是他们机构没有责任,都是疫情原因,所以不能恢复线下课;另外签的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不能退费,所以只能接着进行线上教学。

所谓的微课都是每节十几分钟的视频水课

我前面已经提到,我们当地的教体局在 2020 年 6 月份便准许校外培训机构开课,所以培训机构主张因为疫情(不可抗力)不能开课是不成立的。另外,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有约定不能退款,说的是因为学生的原因才不能退款。那么现在是培训机构变更合同的履行方式,所以这并不是不能退款的情形。

再退一步说,这种班级课程又不是高大上的一对一私人订制,就算是因为学生的个人原因而要求退费,也应当是可以的。所以这个禁止退费的条款也应当属于排除学生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最后这个课程主管还说:「你们愿意起诉就起诉吧,我们最坏的打算是申请破产保护,反正现在这个机构已经没钱了。」

这句话可真把我逗笑了。她意思就是,哎我懂法律,我知道我作为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我不怕你告我,这就是典型的地痞无赖作风。

我的一位老师曾说过这么一句话:「不懂法不可怕,因为不懂法的人知道自己几斤几两,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一般会很虔诚地去请律师等专业的人咨询,那什么样的人可怕呢?就怕学的法律知识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这样的人迷之自信。」遇上这种人不用法律制裁都对不起她自以为是地钻法律漏洞的行为,我必须治治她。

我当时正在修《破产法专题》这门课程:《企业破产法》第 3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学习这一条时,我打开天眼查,发现这家培训机构的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只有 20 万,另有 80 万还没实际缴纳。如果像那位「课程主管」说的那样,他们要申请破产保护的话,那我也不怕他们,破产应当缴纳的认缴出资也足够退款的了。

看完这一条,我以为找到了制裁她的法律,但当我把想法反映给课程老师时,老师提出了很现实的问题:破产程序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就算最后判股东加速缴纳出资,但如果股东没钱怎么办,破产费用谁出呢?

唉,用这条法规制裁不了她,好伤心。

既然课程主管把话说到这个份上,协商算是走不成了,那接下来就走调解。

调解

调解去找哪个部门也是个问题。我当时认为我们这个合同属于消费服务合同,应该找消费者协会。所以我就拨通了 12315,而我不知道我们当地的 12315 并入到 12345(政务热线)。根据 12345 的处理规则,他应当是把我们的案子指派到相关职权部门。起初是指派到了教体局,教体局说我们这个培训机构实质上没有资质办学,所以不属于他们管理。一波三折,我们最后通过政务公开电话找到了负有职责的市场监管所。

有市场监管所那么肯定会有该机构的登记,有登记就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监管所就能帮我们联系调解。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听完我的描述,也挺同情我们,当即联系了机构负责人,不一会工作人员就打电话告诉我说,他批评了负责人不积极处理纠纷的态度,并把我的电话号码留给了机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一会就主动联系我协商解决。

我很惊讶能得到这样的答复,负责人前面一直不露面,市场监管所的一个电话就能让她回心转意来跟我们协商吗?果不其然,我等了一天都没等到她的电话。我想到后面还那么多同学在等待结果,就心想要不我就给她打电话吧。没想到我一连打了六七个电话,有的长时间无人接听,有的干脆就被挂断。当我反映给监管所时,那边也说电话直接被挂断了。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没办法了,建议我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走到这里,已经一个月了,兜兜转转又来到了我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律。这时有人向我建议,你解决这个问题别采取横向手段,要纵向解决。我不太明白,问了以后才知道,他是想让我一个人去联系退回自己的钱,带上这么多同学,这不就是让对方觉得你想把事情闹大吗,怎么还会退你钱呢?

但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第一,我们已经做出了很多让步,包括说剩余课程的钱款也可以相应减少一些,然而培训机构的态度始终强硬,不愿意协商;第二,我们说好了要团结,这还没开始走法律途径呢,我要是做出这种事,不说别人,就说其他 21 位同学怎么看我们法学生? 所以我谢绝了他的好意。

法律程序

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不奏效,最终还是来到了最后一步。我当时觉得诉讼起诉,尤其是 22 位同学一同起诉并不是件易事,所以我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借一人之力到法院起诉。

我当时有想过借助老师的力量去诉讼,不过怕麻烦老师就没开口。有没有哪种职业的职责就是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以大部分学生的收入以及社会阅历来看)的?然后我想到了之前听实务课堂(我们学院的特色课程),检察官分享过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就在课堂上鼓励我们要善于发现身边的检察线索,积极向检察院提供线索。就这样,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到了我们当地的检察院。

我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很快便引起了检察院的重视。不过我们的情况并不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接待我的检察官认为我们的情况属于支持起诉的情形,建议我先提交带有大家签名的支持起诉书。

当我提交部分学生的资料以及申请支持起诉书后,第三天崂山区检察院就联手区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成立诉前职能联动小组,想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退费问题。当检察官把职能联动小组开会的照片发给我们时,心想终于有人愿意回应我们的诉求了。

后来检察院做的推送,我就不打码了

检察院和职能部门积极准备调解和诉讼的事宜。而我则去负责收集整理维权学生的证据资料以及发动同学寻找其他的维权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有很多同学的法律以及维权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比如签约之前不会去看这家机构有没有具备培训资质、不会仔细查看合同的限制性条款以及因为怕麻烦而不愿意维权。

说到这呢,我就举个例子,这位同学是我之前在教培机构认识的。因为刚开始维权的人比较少,我就挨个去找可能存在退费问题的学生,所以当时就找到他了。我说,你看机构现在都不能给我们恢复线下上课,课程质量根本没法保证。他说这么个机构没倒闭还能进行线上课就算好的了。我一想,说得也是。然后我又说,那机构没能力提供线下课,总该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吧?这位同学回答道,哪个机构不想留住人,接着赚这些钱,谁想这么轻易的就把客户放走?我一想,也有道理。我又说,那不退还费用,这个机构负责人总该跟同学好好商量一下吧。然后这位同学说,公司老板都这样,哪个不是态度差,还想多扣点钱的。

他说到这里,我就觉得,这个同学要么是家里有矿,不在乎这几千块钱,要么就是英语机构的股东。热脸贴着冷屁股,我何苦?所以我就不聊了。不过等到后来他得知检察院要支持起诉时又来找我,想一起加入维权。我说行,前提是你得保证以后不当这样黑心的老板。

虽然接下来检察院和职能部门做了很多努力,积极调解,但是这个机构负责人就是不联系我们,拒不配合。十多天就这样过去了,最后我们放弃了调解,准备起诉。

检察院考虑到支持起诉的救助内容有限,于是做了一个创新试点,就是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职能与司法局的法律援助职能衔接起来。在检察院的协调下,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们学生指派了两位公益律师。在这个阶段里,我负责和律师对接,准备律师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并把每个同学的情况向律师说明。我们很顺利地到律所签订了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考虑到我们 22 名学生的课业比较繁重,所以当时签的是全权代理。

签约后,我和法学院的朋友一起到律所帮助立案,我们 4 个人用了一整天才将 22 个同学的网上立案材料准备完毕。立案过程中,律师和我们分享了分享他们的诉讼思路。律师认为,培训机构在无培训资质的情况下提供授课服务,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理应属于无效合同,培训机构应当退回所有费用。而根据检索的相关案例来看,法院一般会支持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至于之前提供的培训课程,法院会酌情判赔一小部分。案子赢的几率很大,但就怕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最后在诉前保全程序中,我们成功地查处了机构负责人的一套房产,胜利的曙光在望。

就这样我们就开启了等待庭审的模式。收到法院通知,2021 年 1 月 21 号开庭。寒假的时候我正好留在青岛实习,所以正好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和律师一起去开庭,这是我作为当事人第一次参加庭审,心里还是蛮激动的,而当我看到被告也就是机构负责人时,我的心情就不只有激动了。

因为被告给我们教过课,在我们眼里她是位讲课蛮有意思的老师,和曾经给你讲过课的老师对簿公堂,我心里是会有些异样感觉的,说不出来是愧疚还是什么,只想着如果这位负责人能尽快把钱退了,我们也就心平气和地做个调解。

谁成想到了庭审质证环节,这名机构负责人矢口否认她曾经给我们提供过培训服务,对于我们提供的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证明她也均不认可。但是我们的证据,从合同到转账记录,再到聊天记录,都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就算她矢口否认也没用。被告的律师感觉像是临场拉过来的一样,说的话在形式上没有法言法语,内容上显示她并没有认真研究过这个案子。我很想赢是不假,但也期待双方律师能够找到对方的短板进而互相辩驳,但被告方律师太让我失望了,我去给被告代理都比他强。

22 位同学将质证程序挨个走了一遍,用了 5 个小时才把这个环节给搞定,中间甚至有过一次法院下班断电。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官试图做被告的调解工作,我觉得被告根本就没理解我们主张全额返还培训费的目的,她还以为我们是狮子大开头,不想调解。其实我们这仅仅是想要给她施压,敦促她主动来和解。在法官调解的过程中,被告还说我们学生造谣她不退费,给她个人造成了负面影响,这话简直要笑死我。

当天我们并没有达成调解意见,我看她这个老赖的样子,真担心就算达成调解,她也会说是她可怜我们,想要尽快平息事态才给我们几个钱打发我们,而不是我们应该得到的。如果我们能拿到判决书,诉求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是再好不过的了。后来法官也来做我们的调解工作,考虑到有 3 个同学的证据并不完整,如果继续死磕,他们 3 个很有可能败诉。所以我们以退还所有同学剩余课程的费用为条件,同意和解。今年的四月份,我们 22 名维权的大学生均拿到了自己的剩余课程费用和民事调解书。

收到欠款后,我们同学带着锦旗和感谢信去检察院和律所表达了谢意,一直陪着我维权的朋友胡明辉把我维权的经历分享给了我们学校的学生权益中心,我还收到了权益中心的邀请,做了一次维权经历分享。

我们的案子结束了,但是它的影响还在持续。检察院以本案为试点,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导入法律援助的新机制;检察院连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完善全区预付费消费机制的工作。

这便是我历时 6 个月,涉及 22 名大学生,退还费用共计 12 万余元的维权经历。它能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离不开身边人的努力——检察官和律师的帮助,老师的建议以及朋友的聆听与鼓励。在此,我诚挚地向你们表达谢意,有你们陪伴的维权我不孤单!

三、维权感想:下次签合同,千万要留心

报名教培机构一定要慎重

教培机构的课程价格都不便宜,所以如果真的需要报名培训,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是要看机构有无教育培训资质,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其注册名称往往是「某某教育咨询公司」;二是要警惕课程销售人员的洗脑话术,这些销售人员成功签约学员后拿的提成很高,所以推销起来天花乱坠,不能轻信他们的话。要看他们许诺的培训服务,是否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没明确约定的,基本上都是钓鱼。

理性维权

维权过程中,有同学出主意,说那个负责人再不还钱就去她家门口堵她,等我看到群里这条消息时,已经有好几个人附和起来了。大家都有气愤的情绪,我也不例外。但在现实中这种行为是很不可取的,因为我们维权一是为了要回钱,二是为了要个说法,也就是公平正义。如果去她家堵她,万一我们情绪激动动了手,不论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得不偿失。

集体维权一定要搞好团结

最开始的时候要明确大家的诉求,只有统一了大家的诉求,接下来不论是去协商还是去寻求帮助,你说的话才有代表性;遇到一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大家可能听不懂的问题(例如什么是保全担保的限制条件),一定要群策群力,一起商量、解释清楚。

要对别人的帮助表达感谢

检察院是出于职责支持起诉、律师亦是根据法律援助提供帮助而且能享受补贴,但我们这个案子能得到这几个部门的帮助,我觉得实在是一件很幸运、可遇不可求的事。维权过程里面只要是他们需要的证据我都积极发动同学去找,不让他们在我这里耽误时间;追回课程费用后,我们去定制了锦旗和纪念牌,然后都分别写了感谢信以表示谢意。可能我们这个阶段提供不了律师费用什么的,但是从精神上感谢一下,也能给他们赢得一些社会荣誉。

敢于对侵权行为说不

前段时间看青苗法鸣推的 iPad 维权文章,甚觉热血,也很钦佩作者张伟伟敢于维权的态度。作者不是法学专业的都这么热血,那咱法科生就是学这个干这个的,那肯定更不能落在后边,所以我也写了下这篇文章同大家分享。我觉得在时间精力允许的条件下,我们都可以和这些侵权行为「碰一碰」,等过了这段青年时光,我们也可以有「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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