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咩咩,西南政法大学学士,香港大学硕士在读。


一、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早在 2018 年的两会,就有代表提出了「离婚缓冲期」的概念,甘肃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建议将发给离婚证的规定修改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设置缓冲期,要求夫妻慎重考虑,有子女的家庭缓冲期设置为三个月,无子女的家庭缓冲期设置为一个月。缓冲期满后,对符合离婚条件并仍然坚持离婚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19 年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纳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草案公布次日,「离婚冷静期」一词便冲上新浪微博热搜,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大部分网友表示该制度多此一举,离婚后反悔了可以复婚,该制度的设立甚至侵害了婚姻自由。尽管社会舆论处于一边倒的状态,两会上该制度依旧获得了通过。最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推出之后,也有学者提出了改进意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力教授表示,应当明确离婚冷静期的具体适用对象、条件及除外情 形。对于经历较长时期婚姻生活的「老夫老妻」, 真正促使双方离婚意愿形成的根本原因往往是在经年累月的家庭生活中双方对共同生活质量不满的日积月累,与对婚姻存续否定性评价共识的达成。此时夫妻离婚意愿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对此情形不宜适用离婚冷静期,或至少应考虑在现有离婚冷静期基础上缩短期限。而存在现实与急迫的婚姻关系存续障碍的情形的,也不应当适用「离婚冷静期」,比如说存在夫妻之间、夫妻一方存在对未成年子女或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现实情况或高度危险等情形时,离婚冷静期的适用不仅不能促成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反倒会人为延迟婚 姻家庭关系中受害方通过离婚获得自救的时点,由此可能恶化受害人境遇,激化夫妻之间及家庭 成员之间的矛盾,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1 「离婚冷静期」究竟如何适用、效果如何,还需要实践给我们答案。

二、我国离婚现状及影响

根据《2017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 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 437.3 万对,比上年增长 5.2%,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370.4 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66.9 万对。离婚率为3.2‰,比上年增加 0.2 个千分点。

据民政部统计,2018 年全国结婚登记 1010.8 万对,离婚总对数是 446.1 万对,离婚率是 3.2‰,2019 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 947.1 万对,离婚登记 415.4 万对,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书 403.4 万,离婚率尚在统计当中。

根据最高法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布的 2016-2017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下简称《报告》)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73.40% 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婚后 2 年至 7 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关于诉讼离婚的原因,《报告》显示,77.51% 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14.86% 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涉及家暴的案件中,有91.43% 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

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得出草率离婚占总离婚数的比例,但从婚后 2-7 年为婚姻破裂高发期可见,闪婚闪离的夫妻不占少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表示,婚姻当事人如果在婚姻建立的时候就很草率,离婚的时候也很草率,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占到 5% 就不是少数。

关于离婚对家庭的影响,《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未成年人犯罪》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庭多存在各种不同因素,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出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排名前五。由此可见,离婚确实对未成年子女有较大影响。

三、关于离婚冷静期,大家都在吵什么?

注:如非特别注明,以下辩题的正、反观点均来源于网络。

辩题一:离婚冷静期是否会置家暴的受害方于不利地位?

正方观点: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情形,在有家庭暴力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诉讼离婚

  1. 协议离婚并不能真正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并不鲜见。公安、法院等公权力的介入与干预,才可以真正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不受损害。2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3
  3.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也曾就此问题回应,「离婚冷静期」内的互相伤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侵权。4

反方观点:离婚冷静期使被家暴者无法快速离婚,置受害者于不利地位

  1. 诉讼离婚需要诉讼成本,耗时长,被家暴者无法再等待这么长的时间。
  2. 现实生活中不乏被家暴者提起离婚诉讼后被另一方暴打的事实。
  3.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应当匹配更完善的反家暴制度,但如今中国反家暴法律制度并不完善。

笔者观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章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位于协议离婚条款下方。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现实生活中,一般有家暴情形的家庭,夫妻也很难通过协议进行离婚,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产生对该辩题争论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反家暴制度的不完善。美国部分州也有离婚冷静期制度,但美国对家暴的惩戒力度远远大于我国。在美国法律体系下,家暴属于刑事犯罪,受暴者无权决定是否追究施暴者的责任,也无需受暴者自己搜集相关证据。同时,受暴者可以向法庭申请「保护令」,法官可以勒令施暴者搬出住所或禁止双方联系彼此等。除此之外,美国反家暴的社会意识也比较强。因此「离婚冷静期」一般不会对置受暴者于不利地位,但夫妻一方确有家暴情形,双方协议离婚的话,未来实践中也应当考虑排除适用该条款。除此之外,为了解决公众对这一方面顾虑,我国也应当完善反家暴法律制度。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同时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夫妻双方在申请登记离婚时已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但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一方反悔,可能会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威胁,要求对方妥协。这种情形下,虽然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为达成合意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但离婚冷静期给一方带来了反悔的机会,也会增加诉讼离婚的数量。因此,在离婚冷静期的实际适用或者未来出台的司法解释应当增加撤回登记申请的实质性要求,登记机关应当审核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理由,排除离婚冷静期对一方有家暴、赌博等不良情形或以撤回登记申请为威胁情形的适用。

辩题二: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婚姻自由?

正方观点: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

「离婚冷静期」违背公民的婚姻自由权,让全员强制进入「离婚冷静期」,是对婚姻自由权某种意义上的背离,也是对公民理应对自我负责行为的承担义务能力所做的剥夺。任何一种关系模式,如果只有顺畅的进入机制,没有顺畅的退出机制,都会影响人们选择进入的意愿。5

反方观点:离婚冷静期没有限制婚姻自由

  1. 在离婚率有走高趋势的情况下,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婚姻,为离婚设置适当的前提条件,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这完全不同于旧社会那种买卖或者包办婚姻中对「婚姻自由」的践踏,而恰恰是提醒每一位成年公民或社会成员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对离婚纠纷的统计表明,第一位的离婚原因是生活琐事,里面充斥着「情绪」和「任性」,恰恰缺乏真正的「自由」。6
  2. 婚姻关系不同于财产法中财产利益交换关系,是具有社会伦理性的人身关系,从保护婚姻关系的持续性角度看,婚姻不能变成「随意的承诺」, 婚姻制度不仅要保障契约自由,更要维护婚姻关系的伦理性和稳定性,不鼓励因一时的不和而离婚,我国婚姻制度确认和保障的应是真实的、非轻率的婚姻自由。7

笔者观点

1950 年 4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获得通过,婚姻自由时代正式开启,在旧婚姻法时代,夫妻任何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后即可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看似侵害了婚姻自由,但只是延迟了婚姻自由的满足。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公民在享有婚姻自由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因此,轻率离婚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的本意则是减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非有意侵犯婚姻自由。对于已经「深思熟虑」后决定离婚的,冷静期过后双方仍会决定离婚,而草率离婚的夫妻很可能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内理性思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是,离婚冷静期的设计确实让离婚比以前更难了,希望日后的司法解释中能够明确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在挽救 5% 的轻率离婚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剩下 95% 理性离婚夫妻的离婚权利。

辩题三:离婚冷静期能否实现其立法目的?

正方观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可以降低离婚率

离婚冷静期制度对处于冲动期的夫妻 ,能够发挥暂时冷却的缓冲功能,可促使婚姻关系恶化的当事人重新思考离婚的合意。

韩国自 2005 年起推行冷静期制度已有十余年 ,有社会调查研究指出,韩国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后,取消申请离婚的数量增加,最终离婚率降低,最终离婚的人数减少了大约 9%,但对初始申请离婚率没有任何影响,且这种影响在远看来是一致的。我国诉讼离婚中设置冷静期的实践也表明离婚冷静期对于减少轻率型离婚确有帮助:2016 年,全国多地人民法院开展离婚冷静期试点,上海静安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从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的 4 个月内,从 67 起进入「冷静期」的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 27 个婚姻家庭。

因此 ,我们有理由相信,离婚冷静期限制将有助于规避当事人因仓促决定离婚而产生的预测偏差,在未来减少轻率离婚。8

反方观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无法降低离婚率

效用问题是反对民意普遍的「集火点」,我的看法也基本与其一致——意图用离婚冷静期稳定婚姻关系、控制离婚率的做法终会落空。

理由在于,婚姻的基础首先是感情,其次才是共同生活的愿望等等,用理性的制度去维持感性的爱情,无异议在安卓手机上运行 iOS 软件,难以适配,用公权力去干涉感情取舍不仅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更会事与愿违。9

笔者观点

从诉讼离婚中离婚冷静期试点的数据来看,「离婚冷静期」在短期内是可以有效降低离婚率的,至少会减少轻率离婚的数量。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因为某些原因闹到离婚的夫妻即使成功度过了第一次离婚冷静期,之后是否会因为生活习惯或性格难以磨合再次提出离婚,官方并没有统计。

其次,离婚率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必然关联,笔者认为是有的。社会是以家庭单元构成的,如果家庭不稳定,社会也将存在不稳定的问题。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真的降低离婚率,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作用,还需要日后长期实践的证明。

四、结语

「离婚冷静期」制度能否确实降低冲动离婚率,达到稳定社会的效果,还需要时间的证明。但从目前来看,该制度的设立似乎加剧了男性与女性的对立和年轻人对婚姻的恐惧。赵丹喵在《从离婚冷静期,看出婚姻和爱情的意义》的推文中写道,离婚冷静期再一次告诉我们婚姻这种制度,本来就不是歌颂爱情的结局,而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想象与创造。

在男女性日益对立的今天,除了通过「离婚冷静期」来维系家庭关系,似乎也需要一些办法让男性和女性能够相互理解和体谅,减少社会戾气,促使社会更好运转。其实不论是评价某一制度的优劣,还是作出结婚或者离婚的决定,我们都应当在对事物有了充分了解后再作理性评判和决定,更不要让外界舆论影响自己的生活,毕竟自由是个人的,而不是群体施加的。

> 下载少数派 客户端、关注 少数派公众号,找到数字时代更好的生活方式 🎊

> 特惠、好用的硬件产品,尽在 少数派sspai官方店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