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保险公司不会告诉你的这些秘密                                    

                                       写在前面


在上一篇重疾险拆解中,我们通过介绍了重疾险的三种基本形态,分析了市场上三种类型的重疾险的有哪些特点,然后着重分析了在重疾险中重疾责任的不同区别于分类,对重疾责任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今天我们通过对重疾险中其余的责任的解读,继续来了解重疾险中那些你不曾注意到的细节。本文的知识点相对上一篇会比较多,阅读中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加小编微信探讨,有些不对的地方也欢迎指正。

二、轻症责任


(1)什么是轻症?


轻症是相对重疾的严重程度来说的疾病状态,相当于重疾的早期疾病或者轻度重疾责任。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疾病检出率的提高,人们可能在重疾罹患的初期,就已经发现患病,如果按照重疾的理赔标准,无法获得及时的保障,再者说过去的重疾标准范围内的手术,现在已经有了更好的替代方式,比如针对心脏的介入手术,创伤会性对较小。


轻症疾病的保障设立,给客户一种提前获得保障的空间,降低了疾病的理赔门槛,减少了我们对重疾所谓“保死不保医”的不好印象。


目前轻症并没有官方的统一标准,各家保险公司的轻症理赔定义都有所不同,但是对于高发的轻症疾病,我们可以用保险行业协会所规定的6种必保重疾对应的轻症疾病,作为高发轻症疾病的参考


此外对于脑神经相关以及意外相关的轻症责任,另外补充了以下这几种轻症:

中度脑损伤、脑血管瘤、中度帕金森病以及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2)轻症责任的赔付


轻症责任的赔付,各家公司的重疾险区别较大,我们依次从下面几个维度来去分析和比较


l 提前给付与额外给付:


轻症赔付分为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前者的赔付会占据重疾的赔付保额,后者的赔付不会影响到重疾的赔付保额。

举个例子来讲,一款重疾险的轻症责任是提前给付,一款重疾险是的轻症是额外给付,同时投保了50万的重疾保额,两者的轻症赔付都以重疾赔付的20%,那么在理赔的时候会有什么区别呢?


前者在赔付了轻症10万以后,重疾的保额需同等减少10万,后续发生了重疾理赔,只能赔付40万保额。

后者在在赔付了勤政10万以后,重疾的保额没有影响,后续发生了重疾赔付,赔付的金额依然是50万。


相对来说,如果保费相差不大的情况下,额外赔付比提前给付要更优一点。


l 轻症赔付的比例


常见的轻症赔付的比例有20%,25%,30%等等都有,有的产品轻症保额最高可以设置到重疾保额的一半。

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产品在设置了轻症赔付比例的同时,也会设置一个赔付的上限。

比如下面这家公司的轻症赔付


如果买到上述这款重疾险,当重疾保额超过了50万,那么轻症的保额就会变相的减少了。


l 轻症赔付的分组与间隔期


和重疾多次赔付一样,有的公司会对轻症的赔付设置赔付的限制,比如将轻症分组赔付,不同组别的轻症赔付设置赔付的间隔期。

最好的情况就是轻症赔付不分组,没有间隔期的,市场上也是有比较多的产品符合这一特点,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3)轻症豁免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某些高发的重疾在疾病的早期阶段就会被发现,保险公司在设置了轻症责任以后,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把轻症豁免的责任补充了进来,在客户罹患了轻症责任以后,豁免后续所有的保费。(个别产品的附加险不在豁免责任内,这点需要注意)。


豁免责任的补充,对于高发轻症的完整性要求越来越高,当轻症责任里面的高发轻症越多,豁免的可能越高,以现在大多数轻症赔付次数多在2次以上的责任,豁免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加。


三、中症责任


为了提高轻症的赔付金额,有些公司将一些比较高发轻症单独拿了出来,从原来的赔付比例20%或者30%,增加到了现在50%。

和轻症的赔付一样,不同的产品也会设置一些间隔期与分组,这里就不详细描述了,


四、全残责任


(1)、全残的必要性


有些产品为了增加自己的产品责任,会把全残作为一种单独赔付的责任,一般概念上的全残是符合伤残标准的一级伤残标准,在这里,合同里面也有明确的全残责任的定义:


根据这个责任的定义,只要符合以上情形中一项或者多项,都可以获得全残责任的赔付。对于全残的每一项定义,在重疾的疾病定义里都可以找到相应的重疾或者轻症。对于带有全残责任单赔付的重疾险来说,只要赔付了一次重疾的责任,重疾以及全残的责任都会终止了。


以工银安盛御享人生对应的重疾多次给付的产品来举例,没有全残的责任,可以获得更多的重疾保障责任。


(2)带有全残责任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对于带有全残责任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不同的产品对于两者之间的赔付规定,也会有所区别,常见的合同描述是这样的:


个别产品的合同描述是这样的:


有些保险公司意识到了这个模糊的地带,为了减少理赔的纠纷,给客户带来更多的保障,他们在合同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显然,从合同里的规定来看,第三种赔付的规则最清晰的,也是对客户最有利的。


五、祝寿金/满期金


(1)满期金的话术


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迎合部分客户“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需求,开发出了这种重疾+身故赔付保额+生存返还的产品形态。


单从保费的支出上来说,这种产品形态的重疾险需要每年支付更多的保费,而且这种形态的重疾尤其以儿童的产品居多,很多家庭第一份保障是从孩子的保险开始买的,作为对保险了解不多的新手来说,一方面很容易让这种产品占据家庭保费的大头,让家庭的保险规划失衡,家庭风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保险从业者为了自己的业绩,更加迎合客户的这种需求,编造出各种让人真假难辨的话术:


一位母亲听了XXX之后,

果断给孩子投保了,她算了一笔账:

每年12600,10年一共存126000。

平平安安30年后会拿到189000元 ,除去本金 还赚了189000-126000=63000元!

30年平均一年2100!换句话说 ,每年存12600元 利息就是2100元!!!!

额外还送高达100万的保障,给孩子存了一笔钱 同时获得长达30年高额保障,你怎么算?


以上这段话术,适用于很多定期返还型的产品,乍看之下,这段话术非常有道理

然而,整段话术完全将这种产品包装成了一种投资理财的产品,忽视了重疾险最本质的功能,是一种欺骗,一种本不该存在于保险销售中的逻辑。


给孩子买重疾险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让父母在孩子患病期间,能够安心的陪伴在孩子身边,不用每天来回奔波在家庭、工作与医院之间,让父母有勇气辞掉自己奋斗多年的工作也要与孩子一起坚强的度过这段难熬的时刻,本质上是为了弥补父母的收入损失,也是为了补偿作为父母的责任


现在医疗技术的发达,让很多儿童重疾的治疗要比以前容易的多,在有限的保费内给孩子买到足够的保额,才不会在最需要保额的时候才想起来,当时买的太少。

所以即便这产品再华丽,也请不要忘了自己买保险的初心是什么。


(2)实际的利益对比


挑选了市场几款比较热卖的定期返还型重疾险,我们从保障责任与实际的收益率对比分析一下这种产品的特点:


从以上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四款少儿定期返还型的重疾险种,太平的产品B从保障责任上是最优的,但是每年的保费也会比较高。以IRR来算这种产品的实际内部回报率最高的也就不到2%,这个保本的概念从何而来?


同时这种少儿定期返还型的重疾险,大多属于重疾单次给付型的产品,保障期间多为30年。而同类少儿定期消费型的重疾险,以0岁男孩,50万保额为例,交10年保障30年只要1100块钱左右。


从保险配置的类型种,少儿定期型的重疾险一般是作为孩子提高短期重疾保额来配置的的。我们知道,孩子的生命周期还有很长,身体的状况比较良好,选择终身型的重疾险更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核保结果,终身型的重疾险保障责任要比定期型的重疾险要多,而且保费低,保障的时间长。


写到这里,重疾的核心保障责任基本上就说完了,能看到这里的朋友也是真爱了,也确实说明大家对于重疾的保障是非常关心,希望以上的这些内容,能够为大家在选择保险的过程中更加清楚的知道自己买了什么保险,保障了哪些责任。

愿大家在买保险的路上,多一些保障,少一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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