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 Walk
翻译:harveyjanson
几天前,Farhad Manjoo 在《纽约时报》发布专栏,盛赞当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为内容付费的现象,称其为「一件大好事」。Patreon1 的首席执行官 Jack Conte 也表示:「我认为这一代人的文化确实有所改变,他们更关注社交影响,渴望用金钱、时间和精力来支持喜爱之物。」这一点我同意,但我认为,还有其他多重趋势共同作用,才使得为内容直接付费(而不是通过点击广告支持)的现象一路上升。而这背后的原因,除了千禧一代的文化,还有以下数点,无特定顺序:
习惯使用网上支付:由于亚马逊和 iOS 上 App Store 的兴起,以及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习惯使用网上支付的消费者数量已经相当庞大。网上支付的难度也因一键存储证书和 Touch ID 等技术的应用而逐步降低。
- 直接向内容创造者付费,而非某家公司:现在,不需中间人转手,便可轻而易举地直接向内容服务者付费,或者感觉自己在支持内容创造者:众筹可以用 Kickstarter、GoFundMe、Patreon、Indiegogo;直接转账可以用 Stripe;交易平台则有 Etsy;Twitch 有打赏功能;Ipsy、Michelle Phan 也有了自己的电商业务。要花 100 美元订阅 Ben Thompson 的新闻简报,付给他本人能让我乐不可支,付给新闻集团感受则大不一样。也正因如此,品牌和诚意才至关重要。
- 小众内容需要每位消费者付费更高,传统广告无法实现:互联网业带来了小众内容的蓬勃发展。而现实是,许多内容创造者只能直接向受众要钱,因为仅靠广告收入不足以支撑他们持续产出小众内容。如果只用广告,哪怕是从最热情的粉丝那里,每月最多也只能挣到个位数;即便是有新粉丝,也不过再添个几块钱。而每月 3 美元的订阅费,甚至只是单次付费 10 美元,也能让 LTV2 好上不少。
- 谷歌和 Facebook 做不来直接交易模式:好吧,这点不是那么显而易见。Facebook 和谷歌都是广告运营商,很少涉及转账业务,也不想投入太多精力。他们更乐意说服内容拥有者通过广告创收。至于原因?自然是对公司有好处。他们可以提供更多广告位、创造更多投放需求、增强针对性,以逐渐提升广告解决方案带来的收入。而所有这一切,既不需要消费者上税,内容创造者也几乎不用参与。并且,逐渐提升广告效率,也能从广告商和发行商那里获得更多资金和关注。再考虑一下直接交易模式:创收的途径,或者是提价,或者是提高转化率;前者对消费者不利,后者则需要种种手段,在转化漏斗3 中留住客户,而做到这点,Facebook 和谷歌既不擅长,又缺乏动力。因此,这两家公司不擅长直接交易模式,反倒给了初创公司以可乘之机,这样一来,内容创造者有了更多选择和尝试的机会,而不是受困于广告两巨头的垄断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