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0 日,苹果宣布 Tim Cook 将于 8 月 31 日卸任 CEO,并自 9 月 1 日起担任董事会执行董事长(Executive Chair)。现任硬件工程高级副总裁 John Ternus 将接替 Cook 担任 CEO 并加入董事会;自 2011 年 11 月起担任苹果董事长的 Arthur Levinson 将出任首席独立董事(Lead Independent Director)。

Cook 卸任苹果 CEO 本身不算新鲜消息;媒体从去年底起就已做过广泛报道。但作为从 Jobs 手中接棒、带领苹果度过多个关键节点的 CEO,Cook 在苹果未来的角色很难不引起关注。值得注意的是,Cook 即将转任的「执行董事长」一职,是苹果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的,而相比普通的「董事长」,这个头衔似乎多出了几分「亲力亲为」的意味。

(苹果上一次出现 CEO 转任董事长的情况是在 2011 年:Steve Jobs 于 8 月 24 日辞去 CEO 职务,并于当日当选为董事长,直至六周后去世。)

那么,执行董事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职位,又预示 Cook 怎样的未来职能呢?

首先需要指出,「执行董事长」一职无论在美国联邦法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还是加州(苹果注册地)公司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其具体职责范围和设立方式由公司自治。

与此同时,苹果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修订于 2024 年)也没有提到「执行董事长」,只笼统规定:「公司可依董事会酌情决定,设立董事长及/或一或多名首席董事。如设有董事长或首席董事,则其有权主持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具有董事会不时订明或本章程订明的其他权利及职责。」可见,苹果章程只是为此次职位变动预留了空间,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不过,执行董事长一职在美国上市公司中并不罕见。根据一项针对标普 1500 指数公司的研究,2003 至 2017 年间设有非 CEO 董事长的公司中,约有四分之一选择了「执行董事长」这一安排;在该研究识别出的执行董事长中,40% 由退任 CEO 转任,相关任命新闻稿中 70% 表示该职位会继续参与战略决策和规划。

但是,这些执行董事长的地位并不「平等」,其职能按照强弱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执行董事长的地位高于 CEO。福特汽车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官员包括执行董事长(且名列最前),而 CEO 在行使职权时须服从执行董事长的指示。该职位目前由福特家族成员、前任 CEO Bill Ford 担任。Bill Ford 自 1999 年起担任董事长,2001 年至 2006 年兼任 CEO,其后主导了三次 CEO 交接,也亲自推动了底特律新园区建设、工会谈判等重要事宜,并继续获发高管层次的薪酬,可谓地位显要。

第二类是执行董事长与 CEO 的地位平行而各有分工。例如 2017 年,陶氏化学与杜邦公司以对等合并方式组成陶氏杜邦公司,原陶氏 CEO 兼董事长 Andrew Liveris 出任执行董事长,原杜邦 CEO 兼董事长 Edward Breen 出任 CEO。按合并公告,两人共同向董事会汇报,Liveris 直接负责材料科学业务,Breen 则直接负责农业和特种产品两项业务。

第三类是执行董事长并不真正参与公司运营管理。例如,半导体封装和测试服务商安靠科技(Amkor Technology)的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长是一个可选职位,除主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外,具有辅助、咨询、建议公司高管的职能,但其本身并不视为公司高管。事实上,该职位自 2024 年 10 月创始人 James Kim 退休以来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那么,苹果为 Cook 设置的执行董事长一职,会是哪种模式呢?从先例和现有信息看,采用第二类模式(并行分工)的可能性比较大。

执行董事长经常是美国科技公司 CEO 卸任后的下一站。2011 年,谷歌联合创始人 Larry Page 重新出任 CEO 后,Eric Schmidt 由 CEO 转任执行董事长;2015 年公司架构重组、成立 Alphabet 后,Schmidt 继续担任 Alphabet 的执行董事长,直至 2018 年初卸任,2019 年离开董事会。在执行董事长任上,Schmidt 负责所有业务线的对外事务,并就业务和政策问题向 CEO 和管理层提供建议。

类似地,2014 年甲骨文创始人 Larry Ellison 卸任 CEO 后转任执行董事长,保留了全部软件和硬件工程职能的运营控制权,仅将销售、财务和法律职能委托给两名联席 CEO。此外,2000 年 Bill Gates 将微软 CEO 一职交棒给 Steve Ballmer 后,转任董事长兼首席软件架构师;虽然头衔中没有「执行」字样,Gates 实际上也持续参与微软的高层管理、技术架构和产品战略决策,并在微软与反垄断机构的沟通中发挥核心作用,直至 2014 年卸任。

事实上,苹果已经在公告中指明了 Cook 作为执行董事长的一项重要职能——「与全球政策制定者沟通」。

在担任首席执行官的 15 年间,Cook 与政策制定者建立了极其广泛的联系。在美国,Cook 自上任以来与历届政府都保持直接沟通,议题从奥巴马时代联邦执法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延伸到特朗普时代在美国本土设厂与持续投资的承诺以及芯片关税等。虽然近来外界对其向特朗普「俯首」的姿态不无批评,但其斡旋在动荡的美国政治环境下,对苹果的稳定运营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

在中国,Cook 近年一直维持高频访问,面见部长、副总理级别官员,议题涵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华生产线的维持承诺、《网络安全法》下的数据本地化要求,以及 Apple Intelligence 的监管审批等。

此外,在欧盟,Cook 曾就税务纠纷、反垄断和《数字市场法案》合规问题多次与官员当面沟通。在苹果试图逐步减少对中国依赖的背景下,他也访问过印度和东南亚,探讨当地制造等事宜。

这种与政府高层的持续联系需要多年积累,无法快速转移给新任 CEO。相比之下,John Ternus 是一位资深硬件工程师,此前一直从事产品开发工作,与政策制定者并无重要互动。而在目前复杂的全球监管与贸易摩擦下,政府关系的重要性又格外突出。因此,让 Cook 以执行董事长的名义保留对外职责、而 Ternus 专注于内部运营,可能是目前最务实的选择。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 CEO 转任董事长,历来存在谨慎看法。传统上,公司法理论认为,董事会的职能是缓解公司所有者(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因利益和信息不一致产生的优先级冲突(即所谓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应当扮演监督与制衡的角色,与日常经营保持必要的距离。CEO 转任董事长,尤其是以「执行」身份继续保留对公司事务的实际介入,将会打破这种分工。

因此,英国《公司治理准则》自 2003 年起就建议 CEO 不要转任本公司董事长,理由是前 CEO 担任董事长会削弱董事会对其决策的独立监督;ISSGlass Lewis 等机构投资者顾问也对前 CEO 担任董事长持保留态度,理由是容易稀释董事会的监督独立性,并拖累新 CEO 权威的建立。

现实中,现任 CEO 与转任董事长角色的前任 CEO 发生冲突的案例并不罕见:2022 年,迪士尼董事会解除 Bob Chapek 的 CEO 职务,由前任 CEO、此前转任执行董事长的 Bob Iger 重返 CEO 岗位;同年,星巴克 CEO Kevin Johnson 在劳资压力下宣布退休,前任 CEO、曾任执行董事长的 Howard Schultz 以临时 CEO 身份回归。

诚然,就 Cook 的新角色而言,苹果的表述将其职责限定在政策沟通,看似与日常运营切割得相当清晰。但现实中,尤其是像苹果这样的跨国科技巨头,对外事务与产品及运营决策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界限。例如,反垄断合规必然涉及修改 App Store 规则、开放功能接口等决策,AI 与隐私监管的表态会约束服务业务的形态,而关税与供应链政策也会直接影响未来产品规划。

综合起来,与其将「执行董事长」视为董事会框架下的一个固定职务,不如将它看作应对特定过渡需求而设计的一个有用头衔、一种介于董事与高管之间的混合角色,目的是让 Cook 这样具有特殊地位和职能的前任 CEO,能够继续以正式身份参与公司事务。而 Cook 与 Ternus 之间的职权边界与优先级安排,仍将持续是一个开放问题,需要靠苹果接下来的 8-K 申报文件和实际运作情况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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