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又名「不幸福的道德优越感」
我几乎不刷短视频,也不玩手机游戏。
当同龄人在抖音里滑动手指、在《王者荣耀》里组队开黑时,我在读历史书、写公众号、看美剧。我习惯把这些行为归入更「建设性」的一类,并且默认,它们更值得时间。
这种对比让我感到安心,甚至带来一点优越。我没有沉迷娱乐,我在投资自己,我在抵抗碎片化。
直到有一天我意识到,这种优越感并没有让我更快乐,它只是让我更紧绷。
我并不是比别人更幸福,我只是更在意自己是否浪费时间。
问题也许不在于我做什么,而在于我为何需要通过「比别人清醒」来确认选择。
这种对比确实带来一种快感。它未必来自阅读或写作本身,而是来自「我没有像他们那样」的确认。
我曾以为,这是更高级的消遣方式,是有效的自我管理,是对抗碎片化时代的清醒选择。后来才慢慢察觉,这种清醒里掺杂着一种 「选择不幸福」的道德优越感。
在我的叙事里,短视频是精神鸦片,手机游戏是时间黑洞。历史书的厚重、美剧的叙事、公众号的生产性,自然被归入更有营养的一类。这种划分顺畅到几乎不需要解释。我很少追问:我是否真的在享受这些活动,还是更享受「我在享受高雅」这个身份标签。
看《人生切割术》时,我一边批判剧中的异化劳动,一边用观看行为本身完成另一种逃避。读历史书时,我追逐读完后的成就感;写公众号时,我焦虑阅读数据;看美剧时,我依赖剧评与播客带来的即时共鸣。这些活动的「高级」,有多少来自真实体验,又有多少来自社交货币的溢价?
这种优越感背后隐含一个前提:低俗是固定的,高雅是恒定的。稍作追溯便会发现,我们今天奉为经典的文化形式,在诞生之初往往身处鄙视链底端。
小说在 18 世纪被视为「毒害青年的闲书」,电影在 20 世纪初被称作「底层民众的廉价娱乐」。狄更斯、大仲马的作品先在报纸上连载,与今天的网络爽文共享类似的传播逻辑,甚至《基督山伯爵》被戏称为「爽文鼻祖」;普利策从「黄色小报」起家;好莱坞黄金时代的影院,是工人阶级逃避现实的空间。所谓高雅与低俗,更像流动的标签。一种媒介完成升级之后,后来者便进入新的鄙视链。
而我只是站在时间差的一端,选择已经完成高雅化的形式,然后轻视仍在使用「旧版本」的人。
读历史书一定比刷短视频更有深度吗?看《人生切割术》一定比玩《王者荣耀》或《原神》更有价值吗?美剧工业与游戏设计,同样依赖沉浸机制与行为经济学。我并没有脱离消费逻辑,只是选择了成本更高的路径。「昂贵」本身,成了某种心理安慰。
所谓生产性也未必更高尚。写公众号被我定义为创造。可多少次,我打开文档只是因为「本周需要更新」?多少段落在写下时就预设了转发语?在机制上,它与短视频内容生产没有本质区别,同样面向观众,同样依赖反馈。
问题在这里开始变得清晰。
我们推崇自律,抗拒即时娱乐,是因为相信前者能带来更持久的满足。可我很少认真追问,这种满足是否真的发生。
《幸福的积分》(来源《读库2403》,作者王健飞)一文提出一个朴素界定:幸福是一种以快乐与满足为特征的主观体验。它首先发生在感受之中。个体确实体验到那种状态,它便成立。客观条件当然会影响感受,却很难提供统一刻度。
很多人对此存疑。有人将财富、自由、社会地位当作前提,认为达到某种客观状态,幸福才可能出现。可财务自由本身没有清晰边界。一百万、一千万、一个亿,答案因人而异。即便设想资源充足,也未必自动导向幸福。
文中提出一种计算方式:把支出按当前时薪折算成时间。假设一位实行 996 的互联网从业者时薪为 173 元,一顿 1880 元的法餐,折算为接近十一小时。再加上用餐两小时与消化额外热量的健身一小时,这顿饭对应十四小时生命。换个视角,失去的不只是金钱。

对生命而言,时间才是稀缺资源。许多障碍可以用更长周期弥补,时间无法逆转。现代社会却不断分离金钱与时间。我们计算收入,却忽略流逝;我们强调效率,却少问代价。
如果把这个方法套在我的爱好上,结果同样直接。
读完一本三十万字的历史书并做笔记,大约十二小时;完成一篇公众号文章,从构思到发布六七小时;追完一季《人生切割术》并写影评,至少十五小时。按 173 元时薪计算,即便减半为 86 元,这些「免费」爱好分别标价 1032 元、559 元、1290 元。

是的,一个人刷一小时短视频,与我读一小时历史书,在时间维度上等价。差别只在体验本身。延迟满足是否更好,并没有天然的道德裁决。
文中那句「那些能一辈子沉浸于奶头乐的人,恰恰充分享受了现代性带来的幸福」,读来刺耳,却也提醒我另一种可能。如果一个人从短视频中获得持续愉悦,没有负罪感,那种体验本身已经构成幸福。。反而像我这样,需要不断用「应该」来约束自己的人,为获得类似强度的快乐付出更高的心理成本。
当我用时间折算一切活动的价格时,我才真正看清自己。我未必在追求更好的生活,我或许在回避成为「普通人」。
刷短视频让我不安,因为那意味着和多数人一致。读历史书让我安心,因为它象征向上。
时间并不参与这种排序,它只流逝。
一个人刷一小时短视频,与我读一小时历史书,在生命账本上没有道德差异。如果他快乐,而我焦虑,那么在幸福维度上,我未必占优。
我逐渐明白,我的不幸福来自比较。我需要通过对他人的轻视来确认自身价值。当这种确认成为前提,任何消遣都会失去纯粹性。
我当然还会读书、写作、看剧。这些活动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我是否把它们当作优越的证据。
这篇文章并不能提供幸福的答案。它只是揭开一个结构:道德优越感看似建立在自律与清醒之上,却可能正是「不幸福」的来源。当我把「我比刷短视频的人更好」当作隐秘前提时,我已经把幸福交给了比较。
或许真正值得警惕的,并非短视频或游戏,而是那种需要通过贬低他人来确认自我价值的冲动。当我承认这一点时,至少不再需要依赖优越感来证明自己过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