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谷歌与反垄断
20世纪90年代末,微软依靠将 Internet Explorer 与 Windows 操作系统捆绑,几乎扼杀了开创性的网景公司。这一行为引发了美国司法部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对微软著名的反垄断诉讼。尽管网景最终于1990年代末黯然退场,微软也因为垄断行为受到约束。如果没有政府的反垄断介入,微软可能会继续扼杀其他新兴竞争对手,曾担任网景公司代理律师的加里·里巴克 (Gary Reback) 表示:正因为有了反垄断执法,才有了今天的谷歌 (Because of antitrust enforcement, that’s why we have Google) 。谷歌于1998年成立,恰逢微软官司缠身之际得以在搜索引擎领域崛起。

而10年后问世的 Chrome 浏览器同样得益于此背景,在 IE 登顶后,微软长达五年未发布浏览器新版,浏览器更新迭代几乎停滞 (As a reminder, Microsoft stopped working on Internet Explorer 7 years before Chrome even existed — literally didn’t release a new version for 5+ years)。同时欧美监管机构介入,迫使微软在 Windows 中向用户提供默认浏览器选择界面——欧洲用户自2010年起首次获得“在 Internet Explorer 之外选择包括 Firefox、Chrome、Safari 等浏览器”的机会。2008年谷歌推出 Chrome,凭借更快技术迭代以及与谷歌搜索的协同,迅速占领市场。通过强化谷歌生态系统 (尤其是为谷歌搜索引擎引流) 而为公司创造巨大价值。Chrome 的崛起象征着微软 IE 浏览器垄断时代的终结,也标志着谷歌新时代的开始。谷歌借助一个更加开放的环境,建立起了自身在互联网搜索和广告领域的领头地位。

然而如今谷歌处在与当年微软同样的境地。DOJ 于2020年对谷歌提起了自微软垄断案以来首个重大科技公司反垄断诉讼,指控谷歌通过与设备厂商和浏览器公司的排他协议非法维持搜索引擎垄断地位。2024年8月,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正式裁定谷歌违法利用其市场地位来压制搜索领域的竞争对手。这一裁决也宣告谷歌在很大程度上已如昔日的微软般”躺在功劳簿上“,其排他性合作策略被认定”使竞争生态冻结“,削弱了潜在创新者的动力。2025年4月,佛吉尼亚联邦地区法院认定谷歌通过一系列收购和排他行为非法垄断了开放网络数字广告市场。此时业界仿佛出现了一种耐人寻味的期待:正如当年微软垄断受挫为谷歌这样的后来者创造了生长环境,新一代的人工智能科技公司也希望借助政府的反垄断监管获得类似的机遇,在更加开放的竞争环境中与科技巨头一较高下。严格有效的反垄断执行有望催生新一代的创新创业公司,开发原本可能无法问世的人工智能产品,在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快速、持续发展。新兴 AI 公司对政府寄予厚望,期待可以干预谷歌垄断地位为他们打开突破口——就像当年的谷歌受益于微软垄断的瓦解一样,他们希望在巨头筑起的高墙上凿出新的缺口。
谷歌所面临的救济性措施
拆分广告业务核心技术栈
谷歌通过多年的外部收购和内部整合,建立了一个在线广告技术市场中高垄断的生态系统。其核心在于控制数字广告交易的各个环节,包括 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 (DFP) 和 Google Ad Exchange (AdX)。自2008年收购 DoubleClick 以来,谷歌掌握了约90%的广告服务器市场份额,以及至少一半以上的广告交易市场份额。这种纵向整合意味着谷歌同时为广告发布方和广告投放方提供关键技术工具,又运营着撮合双方交易的广告交易平台。法庭认定谷歌非法将广告技术栈最为关键部分捆绑在一起,这使得谷歌能够将潜在竞争对手拒之门外,控制开放网络上数字广告资金的流动 (… Google had illegally tied together key parts of its advertising stack — specifically its publisher ad server and its ad exchange (AdX). That allowed Google to box out any potential competitors and control the flow of digital ad dollars across the open web)。在这种整合体系下,发布者几乎别无选择,只能选择谷歌所提供的工具来出售广告库存,而广告主也被引导通过谷歌的平台购买广告。这一高度整合的市场结构为谷歌提供了在广告交易中居绝对支配地位的优势。
DOJ 和多州总检察长指控谷歌在广告技术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集中表现为绑定销售和排他性协议。绑定销售方面,弗吉尼亚东区联邦法官利奥妮·布林克马 (Leonie Brinkema) 在2025年4月的裁决中明确指出,谷歌通过要求发布商使用 DFP 才能获取 AdX 核心功能,迫使客户接受他们不愿使用的产品,构成了对交易伙伴的”胁迫“,属于市场竞争的不法限制。法院认定谷歌此举同时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1条和第2条,既构成非法搭售协议也属于维护垄断地位的滥用行为。排他协议方面备受关注的是谷歌与 Facebook (脸书) 在2018年达成的内部协议,代号为 Jedi Blue。根据得克萨斯州牵头的诉讼指控,Jedi Blue 是一项双方利益交换的协议:谷歌给予 Facebook 在广告竞价中优惠的费率和优先获取优质广告位的特权,作为交换,Facebook 同意支持谷歌的”开放竞价“体系,并且不开发自己的竞价技术或采用当时威胁谷歌地位的头部竞价技术 (… Google and Facebook Google and Facebook forged a quid pro quo agreement to rig the market in their favor — by Google giving Facebook preferential rates and priority choice of prime ad placements in return for the social networking giant supporting its ad system and not building competing ad technologies or using the publisher rival system, header bidding)。这一秘密协议被指控旨在联手排挤广告交易领域的新兴竞争技术、限制竞争以及涉嫌市场分割。 Jedi Blue 协议于2020年在德州等10州对谷歌提起的反垄断诉讼中被曝光。

针对谷歌广告业务的垄断行为,DOJ 主张采取结构性补救措施,即通过拆分谷歌的广告业务技术来恢复市场竞争。在提交给法院的方案中,要求谷歌剥离其广告 AdX 以及 DFP。主要依据《谢尔曼法》第2条对垄断势力的禁止以及法院在判例中确立的广泛救济权。例如,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只要救济措施有利于重新打开被非法垄断的市场且符合公共利益,法院就应不遗余力地实施。因此,DOJ 认为拆分 AdX 和 DFP 具有充分法律正当性。
面对 DOJ 的强硬立场,谷歌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反驳意见,并给出替代方案试图避免业务被拆分。谷歌首先强调其广告业务的规模和整合是通过合法收购和技术创新实现的,并非蓄意排除竞争;并且 AdX 和 DFP 已经深度融合在谷歌的基础设施中,“拆分并非像将源代码简单出售给买家那么容易” (divestiture is not as simple as selling either the AdX or DFP source code to a willing buyer)”。谷歌声称分拆将需要创建全新的、能在谷歌体系之外独立运行的 AdX 和 DFP 版本,这一复杂过程至少需要五年时间。在此期间,现有 AdX 和 DFP客户将遭受重大损害:工程资源被迫从维护现有服务转移到重建新系统,功能迭代停滞,广告交易效率下降等。
除了警告拆分的风险,谷歌也提出了一套行为上的补救措施,试图以此取代结构性拆分。谷歌承诺对 DOJ 关注的若干业务做法进行整改,以消除垄断疑虑,同时保持公司整体架构不变。其中包括:解除对广告竞价数据的封锁,允许竞争对手广告服务器实时获取并使用来自谷歌AdX的出价信息;取消不利竞争对手的策略。另外,谷歌表示可以对外开放部分 API,提升自家广告平台与第三方系统的互通性,以及提高拍卖流程透明度等。通过这些行为承诺,谷歌试图说服法院无需拆分也能实现与竞争对手的公平共处。谷歌强调,数字广告市场本身存在充分竞争,公司的广告业务面临来自 Meta、亚马逊、TikTok 等巨头的竞争压力。因此,谷歌认为自身并非垄断孤岛,而是整个网络广告生态的一部分,强行拆分既不公正也无必要。
DOJ 与谷歌的分歧焦点在于:是采用结构性拆分的激烈手段,彻底重塑市场结构,还是通过行为限制在保留公司完整性的前提下微调市场机制。DOJ 坚持前者,以强硬手段恢复竞争秩序;谷歌则警告称,强行拆分将损害用户利益并殃及整个行业。
强制剥离Chrome浏览器
在谷歌搜索、广告与 AI 产品闭环生态中,Chrome 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被视为谷歌互联网帝国的“支点”和“入口”。DOJ 在搜索垄断案中指出,Chrome 的价值早已超出了一款浏览器的范畴,它是通往谷歌搜索的默认入口,同时为谷歌收集海量用户数据。值得注意的是,Chrome 本身并非谷歌早期垄断策略的直接产物,谷歌在互联网搜索领域确立霸主地位后,于2008年推出 Chrome 浏览器。然而随着 Chrome 用户量迅速壮大,谷歌逐步将其与搜索广告业务形成闭环互相支撑。因此,Chrome 被视为谷歌排他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
谷歌能在搜索引擎市场长期保持垄断,一个关键因素是其广泛的默认设置安排和排他协议。所谓“默认”,在行为经济学中具有强大力量,用户往往沿袭设备或软件的预设选项,导致默认选项获得巨大优势。谷歌深谙此道,通过一系列合作协议确保其搜索服务在各种入口上成为默认选择,极大地巩固了市场主导地位。

在移动设备和浏览器领域,谷歌与主要厂商和开发商签订了高额的排他性协议。DOJ 在诉讼中披露,谷歌每年向苹果、三星、Mozilla 等公司支付超过200亿美元,以换取其在 iPhone、三星手机及 Firefox 浏览器上成为默认搜索引擎。在Android生态中,谷歌利用其移动操作系统的市场力量实行了一揽子默认绑定策略,指出谷歌同样强制 Android 手机制造商预装 Chrome 浏览器并将其设为默认,而且不得让用户卸载 Chrome。
鉴于 Chrome 浏览器在谷歌垄断格局中的特殊地位,DOJ 在诉讼的补救阶段认真考虑了强制剥离 Chrome 业务的选项。2025年4月,DOJ 在华盛顿联邦法院的救济审理中明确请求法官下令谷歌出售其 Chrome 浏览器。检方将这一提议比肩于历史上拆分 AT&T 和标准石油的反垄断先例,认为这是重塑互联网竞争环境的必要举措。DOJ 律师戴维·达尔奎斯特 (David Dahlquist) 强调法院的救济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无视技术演进所带来的新挑战。因此,DOJ 主张的 Chrome 剥离也是着眼于未来:防止谷歌利用 AI 新产品继续固化其搜索垄断。
在法院尚未裁决的情况下,此提议已在科技行业引发震动。DOJ 提出剥离 Chrome 可以切断谷歌在搜索、广告和 AI 之间的反馈循环 (would break the company’s feedback loop among search, ads, and AI),从而给竞争对手留下追赶空间。除了结构性方案,也同时要求终止谷歌与设备商和浏览器开发商的独占协议。DOJ 还提出,谷歌应将部分搜索数据许可给竞争对手,例如共享匿名化的搜索查询和点击数据。并且还要求法院保留进一步干预的权力:如果其它救济不足以恢复竞争,可追加命令谷歌出售其 Android 移动操作系统。

谷歌 CEO 桑达尔·皮查伊 (Sundar Pichai) 亲自出庭陈述,警告补救方案将给予竞争对手“逆向工程我们搜索引擎的能力”,而强制共享数据将“危及用户隐私”。谷歌的辩词强调,Chrome 与谷歌其他服务早已形成千丝万缕的技术关联,甚至直言只有谷歌能运营 Chrome (only Google can run Chrome),暗示剥离将导致浏览器性能和安全受损。对此 DOJ 则反驳谷歌所谓技术不可分的说辞夸大其词,更大程度上反映出谷歌有意将各产品“互锁”,以人为制造拆分障碍。DOJ 在庭上强调,会仔细设计 Chrome 剥离方案,包括要求谷歌在出售时一并转移相关工程团队,以确保新东家具备运营能力。政府还提出对潜在买家设定评估标准,例如必须有投入开源 Chromium 项目和保护用户数据的明确计划,以保障 Chrome 独立后继续健康发展。拥有 Chrome,可以让公司将自家产品瞬间置于四十亿用户面前。一旦 Chrome 从谷歌剥离出来并归属于独立的新主人,无疑将重新塑造浏览器和搜索领域的竞争版图。
AI 助手整合与新兴搜索模式可能从 Chrome 的独立中受益良多。当下搜索引擎正经历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而引发的范式转变,AI 助理型搜索崭露头角。Chrome 易主还将影响浏览器市场的创新与用户福祉。谷歌曾一方面推动了浏览器技术的进步,但另一方面也采取了一些偏向自身生态的做法,例如为其服务优化 Web 标准 (曾有评论称谷歌推行的是“只为Chrome优化”的网络标准)。
但是谁来接管 Chrome 是个复杂问题。法官在庭审中也提出,收购 Chrome 需要极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符合条件的买家并不多。DOJ 表示将谨慎评估潜在收购方,并可能排除如微软这类直接搜索巨头以避免新的双头垄断。Chrome 独立后默认搜索的设置依然关键。如果新东家为了盈利,可能仍倾向与谷歌达成高额协议,设置 Google 为默认。对此 DOJ 已强调,新 Chrome 不得从谷歌收取默认设置付款,并且不得干扰 Chrome 所有者与谷歌搜索对手的合作。这些措施意在防止 Chrome 独立却继续变相成为谷歌的分销渠道。关于 Chrome 浏览器的未来归属,业界已经开始出现热烈反响和猜测。OpenAI、Perplexity甚至传统互联网阵营的雅虎都表示出要参与到 Chrome 新东家的激烈角逐之中。
反垄断催化剂:AI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阿米特·梅塔 (Amit Mehta) 在谷歌反垄断案的审理过程中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ChatGPT 等生成式 AI 工具是否代表一种新的搜索形式,抑或完全是另一回事?(… whether AI tools such as ChatGPT and Perplexity represent a new form of search — or something else entirely)”。这一问题直指本案的核心,如果生成式人工智能被视为一种新型搜索方式,那么无需司法干预,市场或许已在自行演化出对谷歌的竞争者;反之,如果 AI 并未真正改变搜索的本质,那么谷歌在传统搜索领域的垄断地位依然牢不可破,需要监管力量介入。Mehta 法官的疑问反映出法院对市场定义的重新审视:在 AI 驱动的时代,“搜索市场”这一概念本身是否需要重新定义?
DOJ 观点:AI 尚不足以替代搜索,谷歌凭默认设置巩固垄断。针对法官的提问,DOJ 明确表示,生成式 AI 目前尚不足以构成对传统搜索的实质替代。David Dahlquist 在答辩中强调,“搜索引擎远未过时”,谷歌之所以在市场上居于主导,并非技术无可匹敌,而是由于其利用预装和默认设置巩固了地位。换言之,谷歌的优势更多来源于对渠道的控制而非搜索产品本身的优越。检方进一步指出,当前诸如 ChatGPT、Perplexity 等 AI 工具仍然严重依赖谷歌的基础设施和数据,尚不能完全替代传统搜索引擎。例如,OpenAI 公司产品负责人尼克·特尔利 (Nick Turley) 在庭审证词中承认,ChatGPT 距离能够完全独立回答大多数查询还有数年时间,获取谷歌的搜索数据将极大提升其回答精准度 (the ChatGPT creator is years away from its goal of being able to use its own search technology to answer 80% of queries and that having access to Google search data would help it focus on improving ChatGPT)。因此,DOJ 认为在现阶段 AI 并未削弱谷歌的市场控制力:搜索仍是用户获取信息的主要入口,而生成式 AI 要成为有效替代品为时尚早。

不仅如此,DOJ 还警告称,谷歌正在利用其既有垄断优势扼杀潜在的 AI 搜索竞争:谷歌对搜索引擎的控制帮助其改进 AI 产品,而这些 AI 应用又将用户导回谷歌的搜索引擎,形成一个自我强化的闭环,巩固谷歌在搜索和 AI 领域的双重主导。如果听任这一循环发展,谷歌完全可能在新兴的生成式 AI 搜索领域复制其在传统搜索中的垄断模式。
与 DOJ 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谷歌方面的动作和主张。一方面,谷歌在公开场合淡化其垄断行为与 AI 发展的关联,声称 AI 领域竞争“百花齐放”,自己的 AI 产品只是众多参与者之一。谷歌律师在庭上辩称,目前市场上不乏竞争,如 ChatGPT、Llama 2 等都在 AI 聊天机器人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用户完全可以自由选择这些工具。谷歌公关高管亦撰文指出,自法官首次裁定谷歌垄断以来的一年里,“AI 已经迅速重塑产业,新进入者和新的信息获取方式层出不穷,竞争更加激烈”。这些论调意在向法庭传达这样的信息:生成式 AI 的崛起本身正在促进搜索领域的竞争,因此监管措施应慎之又慎,以免“在关键时刻扼杀创新”。
但另一方面,谷歌在市场上的实际举措却表明其正积极利用默认设置和平台优势来布局 AI 领域。从近期庭审披露的证据来看,谷歌早已着手将其生成式 AI 产品深度绑定至自家生态系统和硬件渠道。谷歌负责平台合作的副总裁彼得·菲茨杰拉德 (Peter Fitzgerald) 在证词中承认,谷歌自2025年1月起每月向三星支付“数额惊人”的款项,以确保三星旗舰手机 Galaxy S25 系列预装谷歌的 Gemini 人工智能应用,并设其为默认 AI 助手。值得注意的是,这笔交易正是在谷歌被裁定违反反垄断法之后不久达成的。换言之,即便在垄断指控成立的背景下,谷歌仍迅速斥资巩固其在新兴 AI 搜索入口上的默认地位。庭审文件显示,谷歌与三星的合约为期两年,可延长至2028年,除每月固定付款外还包括 Gemini 应用的收入分成。这佐证了 DOJ 的观点:谷歌不惜重金也要将 AI 产品捆绑进主流设备,以阻止竞品获得生存空间。

对那些试图挑战谷歌的 AI 初创企业而言,当前市场环境可谓困难重重。首先是流量获取和分发渠道的壁垒。谷歌通过与设备厂商和浏览器开发商签订默认协议,将竞争对手挡在了主流用户入口之外。如今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 AI 搜索领域:谷歌用巨资抢下三星手机的默认 AI 助手位置,直接挤压了第三方 AI 应用的生存空间。据证词披露,不仅谷歌有意争夺三星的 AI 预装席位,微软、Perplexity等公司也曾向三星提出过预装其 AI 助手的合作,但最终都败给了谷歌的“慷慨”出价。可见,在默认分发渠道上,新进入者几乎无法与资金和影响力远胜自己的谷歌抗衡。此外,Android 生态也长期对自家服务有倾斜,这意味着 AI 初创公司很难通过手机预装或操作系统集成来触达用户。
其次是数据和技术依赖的不对称。大规模生成式 AI 应用的开发和运行需要海量的数据支撑,而在与搜索相关的数据方面,谷歌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谷歌自建的搜索索引涵盖数千亿网页,规模以百 PB 计;同时每日有数十亿次搜索查询、点击反馈,不断充实其数据库。这些数据正是训练和完善 AI 问答模型的“燃料”。相比之下,后来者要么缺乏自主抓取全网数据的能力,要么需要付出高昂成本搭建替代性的索引。庭审证据表明,OpenAI 工程师曾尝试自行构建网页搜索索引,以弥补无法获取谷歌数据的劣势。尼克·特尔利在证词中透露,早期 ChatGPT 完全离线运行,知识截至训练时点,甚至连“美国总统是谁”这类最新问题都只能给出陈旧答案。为了解决实时信息的不足,OpenAI 曾主动与谷歌接洽,希望付费接入谷歌的搜索服务,但谷歌视 OpenAI 为直接竞争对手而予以拒绝 (… but Google declined, seeing OpenAI as a direct competitor)。

最终 OpenAI 只得转向微软 Bing 寻求支持。这凸显了 AI 新创公司在数据上的先天劣势:关键的搜索数据被谷歌牢牢掌控,新进入者要获取这些数据非常困难。即便如 OpenAI 这样资金雄厚的独角兽,也不得不依赖与老牌搜索引擎合作才能为其聊天机器人提供最新的网络信息。 此外,谷歌的垄断地位还意味着 AI 新贵们面临技术和生态上的间接制约。谷歌可以将自家搜索引擎与 AI 模型紧密结合,例如其 Gemini 聊天机器人被曝直接利用谷歌的搜索索引提取信息,并在回答中引用谷歌搜索结果链接。这赋予了谷歌 AI 产品一种“双引擎”优势——既有大模型生成能力,又有谷歌搜索的精准检索作为后盾。这种搜索与 AI 的融合是小公司难以复制的。而缺乏高质量即时搜索能力,独立AI产品在回答准确性和时效性上就很难与谷歌抗衡。在训练数据、实时信息获取以及产品集成方面,谷歌对 AI 新进入竞争者拥有结构性优势。这也解释了为何 DOJ 在本案中安排了 OpenAI、Perplexity 等公司高管出庭作证,阐述谷歌的垄断如何妨碍他们的发展:检方希望证明,没有干预措施的话,这些 AI 创新者将始终受制于谷歌,难以成长为独立的有力竞争者。
围绕 AI 对搜索市场的影响,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前景。一种观点认为,生成式 AI 有望重塑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从而削弱谷歌对搜索入口的把控。Mehta 法官指出关键:年轻一代用户或许“不再想要十蓝链接”,而期待更智能的答案。这表明在法院眼中,AI 驱动的新竞争正在萌芽。市场上也确有迹象支持这一乐观判断:苹果公司被曝光正计划推出基于 AI 的搜索选项,以减少对谷歌的依赖。大型科技公司之外,创业领域更是群雄逐鹿,上百家 AI 初创企业涌现,试图在搜索问答、新型推荐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若这些创新能够赢得用户青睐,谷歌搜索的流量和广告业务可能逐步被分流。这种“技术破坏式”的竞争路径意味着,无需司法强制,市场自身或许会因为 AI 技术的兴起而出现对谷歌垄断的解构。对于谷歌而言,这无疑是有利的图景:AI 不仅没有成为执法者的“利剑”,反而成为其抗辩垄断指控的支撑。谷歌在庭上不断强调市场动态变化,试图说服法官“行业风云已变”,自己的霸主地位正受到来自AI领域的新挑战,因此强制措施已无必要。

另一种更谨慎的观点则认为,AI 并非天生具有打破垄断的能力,反而可能被谷歌纳入新一轮垄断策略的一部分。虽然 ChatGPT 等产品一度风靡,取得了上亿用户的下载量,但获取大量普通搜索用户并非易事,尤其当谷歌迅速推出自家生成式搜索体验来留住用户于其平台之内。与 OpenAI、微软、Meta 不同,谷歌通常没有为其 AI 系统所用内容进行付费。唯一的例外,是 Reddit 每年可从谷歌获得 6000 万美元,以授权使用其用户生成内容。随着谷歌打通搜索与 AI,在庞大用户基础和丰厚利润的支持下,其 AI 产品迭代速度和质量都有保障,竞争者反而可能被边缘化。Dahlquist 警告称:谷歌搜索的垄断会“直接影响”生成式 AI 的发展路径,如果任由谷歌把持搜索数据和默认渠道,那么在 AI 领域新生的竞争萌芽将被扼杀于摇篮。事实上谷歌通过 Gemini 等产品所构建的“搜索+AI”双重垄断雏形已现端倪:搜集的用户数据越多,AI 模型越强大;AI 吸引的用户越多,反过来又强化了搜索业务,这种自强化循环将使后来者更加难以撼动谷歌的统治地位。
因此,究竟是让市场自行选择胜负,还是通过司法干预打破僵局,成为本案悬而未决的焦点。如果法官认定生成式 AI 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削弱谷歌的垄断,则可能倾向于温和的处置方案,寄希望于“技术之手”带来有机竞争。但如果法官采信 DOJ 观点,认定 AI 尚不足以扭转垄断且正被谷歌利用来筑高壁垒,那么更严厉的补救措施就有其必要性。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30日的结案辩论上,Mehta 法官曾提出“有条件地停止谷歌向苹果支付默认费”作为可能的救济之一,并探讨令谷歌共享部分搜索数据的可行性。他同时也表示,由于 AI 产品的崛起,自己考虑的补救期限或许不需要如政府请求的长达十年之久,因为“这个领域数周之内都可能发生巨变”。这番话折射出法官在衡量两种前景:一方面谨防错过遏制垄断的窗口,另一方面也避免开出脱离科技演进现实的药方。
结语:反垄断之后
回顾20多年前微软浏览器案的历史,“失去垄断并不意味着失去生存空间”。在 DOJ 指控下,联邦法院2000年曾裁定将微软一拆为二,但最终在上诉与和解中作罢,微软仅需遵守一些业务限制,整体公司得以保持完整。换言之,即使在反垄断诉讼中败诉,微软依然作为一家完整企业存续,并在之后的数十年中继续位居全球科技产业之巅。这一案例证明反垄断处罚会削弱一家巨头的市场霸权,但并不直接剥夺其生存能力或创新动力。没有当年对微软的遏制,就不会有此后苹果的崛起或谷歌自身的异军突起。同样道理,一旦谷歌的搜索垄断被打破,搜索、广告以及 AI 领域势必出现更多生机,监管者希望通过削弱谷歌的垄断地位,为行业创造一个更加开放的创新环境。以此可以看出美国监管者与某些"其他"国家,在执行、维护法律方面逻辑的不同,一个国家保护的是行业,而不是保护缴纳巨额税金的巨头公司。
与此同时,技术革新的压力将持续逼迫谷歌前行。在丧失部分垄断优势后,谷歌反而有动力加速核心技术创新,以巩固用户对自家产品的选择。若监管裁决禁止谷歌继续利用垄断地位打压 AI 领域的创业创新者,谷歌必须投入更多资源推动自研 AI 以及改进用户体验,从“以规模取胜”转向“以创新取胜”。微软在痛失浏览器主导权后,虽一度因过于保守错失移动互联网先机,但也在云计算等领域东山再起,重新依靠技术实力赢得市场。可以预见,反垄断压力将促使谷歌回归创新初心,在搜索算法、人工智能、云服务、操作系统等核心领域不断突破。而且公司的文化韧性将在变局中受到考验。谷歌创立之初以“Don't be evil”的理念和开放创新文化著称,但随着公司体量膨胀,也难免滋生大企业病和路径依赖。反垄断败诉无疑是一记警钟,倒逼谷歌审视内部决策机制和组织灵活性。正如微软在反垄断案后变得更加审慎合规、决策流程更加官僚一样,谷歌也需要在守法合规与保持创新活力间取得新平衡。此次判决“预示着公司可能面临重大变化,但这些变化的具体幅度有多大、何时显现,我们可能要等上好几年才能见分晓”(It’s a ruling that could portend big changes for the company, but we yet don’t know how big, and we might not for years)。谷歌完全有时间、有资源去沉着应对、谋划转型。
谷歌反垄断案象征着一个新的互联网时代。在更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中,谷歌依然有望凭借技术实力和战略调整继续屹立于行业之巅,同时整个科技生态也将因竞争加剧而焕发出新的生机。正如微软的经历所证明的,反垄断裁决带来的失去垄断,只是为了让真正的创新与竞争重新上场。谷歌能否在失去垄断光环后继续引领科技未来,取决于其顺应时代变革的决心和能力。历史已经表明,巨头的生存并不取决于垄断与否,而取决于能否不断重塑自我、创造真正的价值。
作者注
本文在创作过程中部分使用了 AI 生成工具辅助,包括事实检索、文本润色和结构建议等。所用 AI 工具为 OpenAI ChatGPT。所有生成结果、包括相关数据和事实,均已经过作者逐项核查,确保内容准确、合规并具备个人原创性。
如有疏漏,欢迎指正。
